当内控牵手法律
(日期:2019年08月08日 浏览:次)
想当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调表白,“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利滥用”,对12年正式确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赋予这个“新生命”新的内涵和使命担当。由此,内控被注入更多的法律元素。
看今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系列工作任务正在加紧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等等,正在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行理念和执政模式产生深彻影响;
与此同时,内部控制的“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的工作步骤和“系统集成”“权力制衡”“归口管理”“关口前移”“表单控制”等工具方法得到更大程度和更加充分的运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更加重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单位微观主体层面“系统集成”“建章立制”“固化岗位职责”的工作路径,对于固化改革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更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之,内控离开法律,根基不稳;法律赋能内控,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