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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 被出具警示函

(日期:2019年09月11日 浏览:次)

新浪财经讯8月27日,上海证监局披露对华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林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 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发现华林证券对聘任的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卢己为未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其存在的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同时控股或参股多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等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上述违规事实违反《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华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