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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 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6月29日 浏览:次)

晋财会 [2020]5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调整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财会便〔2020〕8号),我省决定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0年8月31日前,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完成本部门、本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须由本部门、本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县(区)、乡(镇)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市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二、编报方式

我省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继续采用网络版软件,通过登录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202.99.207.180:9701/)进行编报。各单位用户名、密码与上年相同,忘记密码的可由主管部门管理员重置。用户名格式为:单位代码+@NKBG,其中单位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到17位,初始密码为nkbg@2019。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单机版软件编报。


为保证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将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网络版操作手册和视频讲解,内容包括填写说明、常见问题解答、汇总单位审核提要等。同时还将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网络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编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报表单位树形结构的调整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及时准确编报。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按照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告单位信息进行填报。各市县检察院、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报送。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军队、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在我省系统中填报。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应当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应当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发动有关内部控制咨询专家或按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检查,对未及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对编报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其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弄虚作假的单位,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分析应用。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应当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结果的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有尚未完成内部控制全面建立任务的单位,要督促其抓紧时间全面完成;对于尚未推动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单位,要督促其加快有效性建设步伐,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进,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