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市直各部门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处。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于2020年8月27日前完成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处。报告应当由本地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其他各级单位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二、编报方式
根据财政部要求,大连地区采取网络版方式,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www.czj.dl.gov.cn/tybb/)开展201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请登录上述网址,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相同,格式为:20+组织机构代码(9位)+报表类型(1位,基层单位为0,汇总单位为7)+@NKBG,例如:20MB0W802227@NKBG,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如涉密单位)请在财政部会计司网页(http://kj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使用单机版软件编报,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同时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处。
三、编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及时准确编报。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应当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系统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无需向同级财政重复提交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应当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对编报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其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弄虚作假的单位,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分析应用。市财政局已成立内控工作专班,探索研究合适的工作考核办法,推进内控考核结果在部门整体绩效管理中的应用。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应当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结果的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水平。
四、其他
(一)编报范围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汇总范围包括市直和区市县(先导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名称、报表类型及树形结构等信息已通过前期工作确认并进行系统用户初始化设置,如有变化请联系市财政局进行修改。涉及组织机构改革的单位应参照2019年部门决算报送要求编报内控报告,相关数据口径保持一致。
(二)培训资料
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需求,通过“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软件下载”页面或“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和学习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操作手册和视频、填写说明等材料。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避免人员聚集的要求,市财政局将针对软件操作和注意事项等组织一次线上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观看方式将在大连市财政局网站-大连会计频道另行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责任编辑:刘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