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丹国资发〔2023〕12号
各市属企业集团、各委属国有企业:
为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建设及自我评价机制,增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按照《丹东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丹国资发〔2022〕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内控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各市属企业集团及各委属国有企业要健全党委顶层谋划、董事会全面领导、内控职能部门主责推动、业务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内控建设与监督管理体系。各企业要对标内控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定期梳理内控体系的短板弱项,持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做好相关制度废、改、立工作,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内控工作机制。
二、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增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
各国有企业要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一方面强化在投资、资金、招投标、购销业务、金融业务等薄弱环节的内控执行,另一方面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要持续推动各级子企业健全内控执行有效落实保障机制,定期评估相关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制度缺失和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体系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
三、强化风险管控,提升重大风险监测和应对水平
各国有企业要加快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结合本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形势变化,综合评估企业内外部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涉及境外业务的企业要动态监测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安全、舆情等风险信息,及时做好重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凡是境外投资项目都要向市国资委报告,并按照要求落实好境外资产和关键岗位人员监管措施。
四、强化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持续提升内控效能
(一)各国有企业及子企业要以规范流程、消除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对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形成内控工作报告,经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批准后按规定报送上级单位,各市属企业集团和委属国有企业内控工作报告报送市国资委。
(二)各市属企业集团和委属国有企业要在本企业及子企业全面总结自评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对本企业整体内控体系有效性的监督评价每年进行1次,对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的监督评价要排出计划,确保每3年覆盖到全部子企业,并做好备案备查工作。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不到位、风险事件和合规问题频发的企业,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
(三)各企业要结合内控体系自评价、内控审计发现以及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出资人监管反馈的内控缺陷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对账销号,不断优化内控体系。
五、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一)开展自评并提交报告
各企业要在本企业以及子企业内全面开展自评,认真形成2022年度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同时,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度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表(附件2)。
(二)对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并提交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并形成监督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要经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由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送至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监督稽查科)。
附件:1、2022年度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2、2022年度市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表
丹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辛文婷 联系电话:3177102)
(信息发布形式: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
丹东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 |